2013年,广州市工商局委托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床上用品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了4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0款样品。本次监测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进行抽样,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相同生产者生产的同款商品的集合。依据床上用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标识、纤维成分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共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抽检的80款样品中,共有2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信息如下: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10款商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
本次监测共有10款商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如从化广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全棉印花被套检出2,4-二氨基甲苯166mg/kg,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销售的超柔磨绒单人床单检出2,4-二氨基甲苯134mg/kg。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明确规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禁用的,如果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超过20mg/kg,则判定该项目为不合格。
据介绍,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即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指标,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产品在与人体的皮肤长期接触中,染料如果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可引发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可分解芳香胺的毒性和致癌性远强于甲醛,因为甲醛有刺激性气味,易分辨,而且易溶于水,消费者买回纺织品后,一般用水洗一下就可去除大部分甲醛;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衣服后,不但不溶于水,而且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而且无法消除。
业内人士称,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面料、辅料染色,或者印花时使用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染料或颜料,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未对所采用的原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导致购买了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面辅料。也可能是因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价格低廉、着色力强,而被一些纺织企业使用。
在此提醒广大郴州消费者,在购买印刷有大红、大绿等颜色鲜艳图案的衣服时,要看清楚标牌上是否标注了不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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