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经物价部门核准,我市将调整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城区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格标准是2012年3月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公布的。该指导价标准是在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基准价标准下浮15%,考虑到物业管理成本增长等因素,近日,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发文决定适当调整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恢复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基准价标准,同时允许以基准价为基础可上下浮动15%。
业主大会成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基准价格范围内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予以确定。
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基准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并签订合同,再报物价局备案。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基准价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电梯运行费用,绿化费,等七项内容。共分为五个等级,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可根据物业服务收费内容选择不同等级的服务,切实做到服务质价相符。
同时,针对当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不透明、物业服务质价不相符、物业企业收费难等矛盾,市物价局、市房产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取统一的公示格式,全面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以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项目和市场特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依据。各物业服务企业9月底前要完成价格公示工作。如果市民发现物业服务乱收费的问题,可拨打12358举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好的生活环境,市房产局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情况的宣传力度,让业主享受到明明白白的消费。
同时,市房产局加强了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此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几年前制订的,其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已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为改变这一现状,我市将参照“省标”对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适量的调整。